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散发小广告工人电梯间坠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4:29 新京报

  时值电梯维修,电梯公司一审被判赔5万元

  本报讯(记者温薷通讯员李思)一名20岁的工人在小区内散发小广告时,不慎坠入正在更换作业的电梯间身亡。其父母将电梯工程公司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一审判决该电梯公司赔偿死者父母近5万元。

  法院记录显示,今年3月,20岁的聂某在朝阳区劲松一区111号楼散发小广告时,自8层电梯间坠入底层受伤,被小区巡逻人员发现,送往医院救治,后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据了解,聂某死亡同日,北京平步云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正在对劲松小区111号楼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施工。朝阳分局刑侦支队技术队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反映,该电梯间门口立有“危险勿动注意安全”红色油漆字样,并设有封堵木板。

  聂某死亡后,其父母认为电梯公司应承担责任,并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而电梯公司称,施工时电梯间已采取了恰当的安全防护,坠楼是聂某散发小广告的行为直接引起的,与该公司无关。

  法院查明,该公司作为拆除电梯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确已按照预先制定的拆除施工方案采取了木板封堵洞口、注明警示标志等措施。但法官在庭审中指出,从现场照片来看,固定木板的横闩木条过细,固定方式过于简易,未能达到牢固封堵施工洞口标准,并不能达到合理消除隐蔽危险目的。

  据此,法院认为死者聂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电梯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因而一审判决北京平步云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死者聂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共计4.9929万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