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夺命4条 家属获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4: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胡眉岩 记者 晨迪) 出租屋内安装6年前就已被国家禁止销售的直排式热水器,造成租房者四人死亡一人重伤的惨剧,四名死者的家属一纸诉状将安装热水器的房东及热水器的生产厂商告上法庭,索赔61万余元人民币。8月14日,在金牛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四名死者的家属各获赔2万余元。
据了解,外地来蓉打工的严某、王某夫妇及刘某、李某共同租住位于成都市一环路一套房屋内。2006年1月12日,屋内二男三女共五人,除一名18岁的女子经抢救脱离危险外,其余四人全部死亡,屋内的热水器仍处于燃火状态。经认定,四人系煤气中毒死亡。而该热水器是早在2000年就禁止销售的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