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合同诈骗450万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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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5: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为套取公款,企业老总竟炮制虚假的找矿报告、矿带分布图,伪造国土部门的证明文件,骗得南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现金450万元(本报于2005年11月14日曾报道)。近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甘肃清水县红宝选矿厂老总石运成、四川南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瑞江及该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王强分别犯有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公司人员受贿罪。
伪造文书诈骗公款450万 石运成系山东省宁阳县人。2004年8月30日,石运成注资30万开办清水县红宝选矿厂。2005年3月,石经李青山介绍,找到了南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洽谈转让业务。为了高价转让自己的选矿厂,石运成提供虚假的甘肃省新城铁矿床普查找矿报告、矿带分布图和伪造的清水县国土资源局的有关证明文件。 2005年3月29日,石运成与南江矿业副总经理李瑞江坐到谈判桌上。双方敲定转让价为520万元(其中包括70万元的矿石和铁精粉)并签订了转让协议。不久,南江矿业将450万现金打到石运成的账户上。石运成收款后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开支。 一唱一和虚增转让费50万 合同签订后,中介人李青山等找到李瑞江要中介费,李瑞江则称叫石运成增加转让费。3月30日,李瑞江与石运成假意谈价,最后以570万元成交,从而虚增转让费50万元。李瑞江分20万,石运成分30万。李瑞江支付给李青山2万元,许大富1.2万元。 2005年3月30日,李青山给南江矿业略阳县煎茶岭矿业公司常务副经理王强(清水县红宝选矿厂临时负责人)打电话,要求王强帮他收一下中介费。王强便向石运成提出为他考虑点费用。2005年4月6日,石运成取出20万存入王强的银联卡。 发现“猫腻”三“硕鼠”获刑 数百万公款转走后,南江矿业逐渐发现了其中的“猫腻”并向警方报案。2005年5月,王强、李瑞江主动自首并退赃。2005年5月25日,石运成在呼和浩特市被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赃物价值196.9414万。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石运成在与南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清水县红宝选矿厂整体转让协议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固定资产所有权属真相,提供伪造的证明文件,骗取南江矿业现金450万元,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石伙同李瑞江共谋虚增转让费50万元,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石运成给王强现金20万元,构成对公司人员行贿罪。身为南江矿业副总经理的李瑞江受公司委托商谈清水县红宝选矿厂转让价过程中与石运成共谋虚增转让款50万元,从中分得现金20万元,构成职务侵占罪。王强身为南江矿业中层管理人员,受公司委托收购清水县红宝选矿厂,向石运成索取现金20万元,其行为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 依据有关法律,巴中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石运成犯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1万元;李瑞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王强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赃款赃物退还四川南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李继承记者路明(短信代码:41991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