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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因院方医疗过变植物人获得赔偿1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5: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杨道彬 实习生 张倩)一起历时两年多,通过两级法院4次审理的医疗过错赔偿纠纷案终于结案。近日经重庆市二中院调解,医患双方达成协议,医院一次性支付患者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18万元,并承担患者的后期治疗、护理直至生命终结。

  2001年4月17日,年过6旬的万州市民胡某因右上腹反复疼痛3年,到万州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胆囊结石伴慢性炎症、右胆内胆管结石。同年4月19日,该院对胡某在持续硬膜外
麻醉下进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术中,胡某突然出现心跳、呼吸骤停。经抢救,胡某心跳恢复为窦性,自主呼吸恢复,但神志未恢复,无压眶反射和明显对光反射,并伴有间歇性抽搐,后确认存在缺血缺氧性脑病。司法鉴定结果为,医院在对胡某胆囊切除手术中存在医疗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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