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年抢劫杀人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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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6:00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安康讯(记者 蔡建国 实习记者 吴琛 通讯员 张涛) 一名未满十六周岁的花季少年,因对投宿其家的贩牛者携带的大额现金及所购黄牛的强烈占有欲望,竟持斧头杀死他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持斧杀死他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考虑到被告人陶某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属未成年人,应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05年9月9日,湖北省竹溪县蒋家堰镇村民万某投宿在洪石乡大堰村村民陶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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