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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抢劫杀人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6:00 三秦都市报

  本报安康讯(记者 蔡建国 实习记者 吴琛 通讯员 张涛) 一名未满十六周岁的花季少年,因对投宿其家的贩牛者携带的大额现金及所购黄牛的强烈占有欲望,竟持斧头杀死他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持斧杀死他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考虑到被告人陶某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属未成年人,应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05年9月9日,湖北省竹溪县蒋家堰镇村民万某投宿在洪石乡大堰村村民陶某家。
被告人陶某见万某身上携带的大额现金及所购黄牛时,顿生抢劫杀人歹意。当晚趁万某熟睡之时,持斧猛砍万某头部数下,致万当场死亡。陶遂从万某衣服内搜出现金1000元,后将万尸体掩埋。将万某所买的黄牛作价1950元卖掉后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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