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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搭车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7:1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8月15日讯(记者 王海燕)省发改厅14日下发通知,在公安机关换发第二代身份证过程中,对乱收费的,必要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提请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据反映,海口、琼海、文昌、万宁、定安、白沙、乐东、临高、琼中等市县,尚未将人像采集系统和设备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换发二代证仍向居民收取人像采集费用;洋
浦、儋州、东方、澄迈、保亭、陵水等市县,地方财政预算已解决部分购置人像采集系统和设备费用,但在换发二代证过程中仍向居民收取人像采集费。

  通知要求,公安机关换发二代证时,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或搭车收费,严禁与公司合作搞人像采集市场化运作并收取照相费。

  通知还说,省公安机关要尽快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积极研究制定二代证工本费的分配方案,尽快将办证前期费用合理拨付基层,以调动市县级财政为派出所配备人像采集设备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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