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被判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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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7:1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8月14日讯(记者林莹 实习生吴丹特约记者刘佳)昌江一村支书侵吞政府下拨的民房改造款1.5万余元,近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56岁的陈信成是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镇乙洞村党支部副书记。经昌江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年12月至2004年5月,昌江黎族自治县下拨民房改造款188090元给该村委会用于民房改造工程。陈信成领取了这笔钱后,没有交给财务入帐,直接用于购买红砖、钢筋、支付工
法院认为,陈信成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民房改造管理工作中,侵吞公款人民15533.18元,已经构成贪污罪,法院判处陈信成有期徒刑1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