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处方不得成“天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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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7:1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蔡健)日前,市卫生局对病历、处方规范书写作出严格规定,要求医生必须使用规范的中文书写病历、处方。这是我市贯彻《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范社会用字的又一重要举措。 医生书写病历、处方的不规范、不整齐,常常会引起患者不满并被诉诸报端,甚至引起医患纠纷。
针对这一社会热点,市卫生局结合贯彻《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于今年3月制定了《南京市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评价标准(西医试行)》等系列评价标准,明确要求医生必须使用规范的中文书写病历、处方,不得出现书写潦草、错别字等情况,同时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标准,定期对病历、处方规范书写进行检查评估,将病历处方的规范书写与职称评定、收入分配挂钩。(编辑雨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