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拿不回急煞失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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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7:59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赵女士的手机和财物遗失在公交车上,并被人拿走。虽然她通过调取电话单知道了捡拾者身份,但对方并无归还财物的打算。昨日上午,赵女士向警方报了案。 上周一中午,赵女士购买装饰材料后,从长沙市火车站坐9路公交车准备回家。公交车到开福区政府前一站后,匆匆下车的赵女士将白色手提袋遗失在座位上。由于包里有手机、钱物和新房钥匙,赵女士非常着急,她赶紧拨打了自己的手机号码,但无人接听。
过了两天,赵女士来到移动营业厅调出了通话详单,并拨通了上面联系过的陌生电话号码,其中一个1357483××××的电话的接听者告诉她,自己叫刘永生,捡拾赵女士东西的是自己的侄女,现在侄女不在长沙。 “你把其他东西退还,我愿意将包里的700块钱作为感谢”,考虑到不让对方难堪,赵女士还约对方将东西放在超市的储存柜中,并把密码告诉了对方。 前天下午,刘永生称侄女捡的东西已经退了过来,但赵女士赶到超市时,却发现只有电话本和一些名片,其他东西并没有归还。昨日上午,赵女士只好到火车站派出所报案,但民警告诉她,对方并不属于偷盗,他们也不好帮赵女士拿回属于她自己的东西。 对此,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这种情况属于不当得利,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属于侵权行为。赵女士的财物被人拾得不予归还,如果不能协商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其权益。 记者 陈 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