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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踢伤临产妻子致其流产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18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因夫妻感情不和,二人闹离婚未果,丈夫竟踢伤临产妻子。8月2日,马某被江苏丰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3087.52元。

  现年26岁的马某,结婚还不到两年,本来小家庭应该充满温馨,然而小夫妻为家庭琐事经常争吵不息、产生矛盾,后两人闹离婚未果。为此,妻子回到娘家居住,今年2月11日因
怀孕临产,便回到家中居住。12日上午8时许,马某与妻子又因琐事发生口角,争吵中马某上前伸手抓住妻子的头发将其摔倒,并踢了妻子的腹部一脚,致妻子次日流产,生一死婴。经司法鉴定,其妻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

  徐州市丰县法院认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给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应予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作者:邵海 林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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