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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状告单位索赔6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50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崔亮张辉)一名保安工作期间见义勇为献出生命,其父母将其生前所在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0余万元。昨天,昌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董某夫妇的儿子小董生前受雇于昌平新世纪商城从事保安工作。2004年6月17日晚11时许,一男子在昌平一街道理发店外盗窃时,被正在巡逻的小董发现,他和周围几名群众追出数米之后将其抓获。当众人报警时,该男子突然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小董刺倒在地,后
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8岁。昌平区政府于同年12月7日授予小董“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

  董某夫妇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董与新世纪商城已形成雇佣关系,且儿子是在执勤期间因抓小偷牺牲的,新世纪商城应承担按北京地区人均工资收入二十年的死亡赔偿以及死亡安葬费。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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