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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官司百姓都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51 正义网-检察日报

  铁路服务问题,一直是广遭诟病的话题,为此引发的官司更是不胜枚举。近年来,各地铁路部门为提高服务质量采取了许多措施,有些取得了实效,但也有一些不仅没有给乘客提供方便,反而“越帮越忙”。“牙防组事件”的风波依旧没有过去,无论事情的最终结果如何,有一点是好的,至少现在市场上已看不到牙防组认证产品了。

  购车票不便:乘客起诉“铁老大”

  □本报记者王新友

  “电脑系统升级不仅没有向社会履行告知义务,而且效率极其低下,居然过了20多天升级工作还未完成,给乘客购票带来了很大的不便。”8月14日上午,刚刚递交完诉状,走出太原铁路运输法院的郝劲松在电话中对记者说。

  郝劲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此前曾多次因“铁老大”的“服务问题”向法院提起过诉讼。7月29日,郝劲松和朋友去山西省太原市下元联运火车票代售点买票,但被告知无法卖票。经过询问,郝劲松才得知,7月18日,因电脑系统升级,太原铁路局关闭了太原市20多家火车票代售点,乘客只能到太原火车站购票。

  无奈,郝劲松和朋友只好乘公交车去太原火车站,每人花费1.5元车费后到达目的地。冒着酷暑,足足排了40分钟队之后,郝劲松终于站到了售票窗口前。当他提出要购买8月4日去上海的火车票时,售票员却说,火车站只卖提前3天的票,8月4日的票不卖。郝劲松有点来气:“火车票代售点卖提前10天的票,但你们现在把代售点关了,我到哪里可以买到提前10天的票?”对此,售票员回敬道:不知道!

  “火车站售票大厅人山人海,就像一个集贸市场。正值盛夏,这里不仅没有空调,连个电风扇也没有,空气污浊不堪,有一种随时让人窒息的感觉。乘客们汗流浃背,苦不堪言。买票队伍从窗口一直排到大厅门外,可谓人满为患。”郝劲松向记者回忆着当天买票时的情形。

  对此,郝劲松非常气愤:“‘人民铁路为人民’,口号喊得震天响,但有的地方名不副实。老百姓对一些地方的铁路部门的印象是‘票难买,脸难看,上了火车事难办’。”

  在郝劲松看来,由于太原铁路局关停火车票代售点,让他花了1.5元车费却没能买到火车票,太原铁路局侵犯了他的财产权。为此,8月14日,郝劲松将太原铁路局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太原铁路局赔偿其车费1.5元;太原铁路局就电脑升级给其买票带来的不便,作出书面道歉。

  据悉,目前,法院还没有决定是否受理此案,但会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案件的通知。

  “从铁路的公共属性来看,铁路不是某个部门的铁路,而是全国人民的铁路!在百姓面前,铁路部门只是一个‘服务生’的角色,铁路部门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倾听人民的声音,顺应民意,消除垄断意识,否则可能会迎来更多的诉讼。”郝劲松最后告诉记者。

  牙防组事件:状告卫生部被驳回

  □本报记者王新友

  “我已提出上诉,准备将此案进行到底。事实上,这起案件的积极影响已经超越了诉讼本身,比能否胜诉意义更大。”近日,在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李刚诉全国牙防组案研讨会”上,法学博士李刚介绍道。

  “去年7月,我看到一个报告反映牙膏认证非常混乱,一是说社会团体在搞认证,二是说牙膏认证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李刚介绍说,当时觉得纳闷儿,一个社会团体怎么能搞认证呢?假如没有法律认证标准,全国牙防组又根据什么作出认证呢?

  李刚到民政部网站上查了认证机构名录,惊讶地发现其中并没有全国牙防组。他随后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网站查询认证机构名录,也没有找到全国牙防组。“我就考虑能不能通过民事诉讼的形式,确认全国牙防组的行为是违法认证。我在家和物美商业公司开办的商场里,购买了由全国牙防组认证的乐天食品公司生产的木糖醇口香糖……”不久,李刚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乐天食品公司、全国牙防组、北京家和物美商业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虚假宣传,限期消除认证标志,停止销售使用非法认证标志的乐天木糖醇口香糖。由于全国牙防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李刚追加其上级主管单位卫生部为共同被告(全国牙防组的设立和主管机关为卫生部)。

  今年7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裁定驳回李刚的诉讼请求。

  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认为,尽管诉讼被驳回,但它的目标实现了,至少目前市场上已见不到全国牙防组认证的产品。他指出,类似全国牙防组认证产品的事情还很多,只是大家熟视无睹。“一些看起来好像很合理的事情,背后往往都有商业利益,它们侵害的是消费者和普通公众的利益。”

  那么,国家机关可否作为独立法人?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轩指出,此案中把卫生部作为共同被告,是因为民事侵权主体全国牙防组不具有法人资格。“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下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参与民事活动产生纠纷,国家机关可以成为被告,而不能因为是国家机关就豁免。”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认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相应侵害主体应当承担责任。全国牙防组没有法人资格,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其上级主管机关卫生部就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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