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因工作环境恶劣患上职业病 获赔20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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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51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卢金增 通讯员 刘云 王娴) 日前,山东省莘县女青年朱某从该省法律援助中心领取了最后一笔8.65万元的赔偿款,加之先前获取的11.9万余元,这名因在鞋厂做工,不幸患上职业病的女工共获得了20余万元的赔偿金。 朱某今年只有22岁。2003年下半年,她到青岛市一家鞋厂打工,工作是用胶黏合鞋底,每天工作10小时,经其手刷的鞋至少有600双。
朱某回忆说,厂里没有给员工配口罩。车间里不但没有排气扇等通风设施,为延缓胶风干的速度,车间窗户也一直是紧闭着的。当年底,朱某开始出现头昏、恶心、四肢麻木等病症,“腿用针扎都没有感觉。病情最严重的时候,连续4个多月都不能下床。” 2004年3月,朱某来到山东省职业病医院治疗,被确诊患有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在这里,她每天要注射两次单价为96元的特效药,加上需要请人照顾,一天的费用至少要300多元。为了治病,朱某曾多次找到厂方交涉,但对方称车间里没有有毒物质,不存在职业病。 去年8月,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此事后,多次与鞋厂进行磋商,对方先后向朱某支付了医疗费10万元及伤残津贴、护理费等1.9万余元。今年6月底,有关部门对朱某作出了6级伤残的伤残鉴定。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再次与鞋厂方面进行协商,对方同意付给朱某医疗费6500元,赔偿其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共计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