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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他人诗作西安两公司被判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5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继英 实习生左慧)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网友“常谈老生”诗作被侵权一案。法院判决侵权的两家公司向“常谈老生”支付各项费用共计2万元,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常谈老生”是西安网友王明光的网名。2002年,王明光在网络论坛上发表了个人作品《七律·关中八景》共8首诗。不久,他发现这8首诗出现在西安市一购物广场的路牌广
告上,且均未署名。王明光认为,立丰(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西安昌泰广告有限公司在未获得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诗作用于商业广告,侵犯了其著作权。据此,王明光将侵权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20.72万元。法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张继英 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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