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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作弊”自杀 法院驳回家长对学校的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5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湟川中学一名16岁的高二学生小晖(化名),因考试“作弊”而被学校张榜公布,之后自缢在家中。2006年8月1日,城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学生家长的诉求。

  小晖的家长李某诉称,小晖一直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学习优秀,在就读的班级里成绩名列前茅,多次受到学校的奖励。小晖在平时的学习中养成了用小卡片加强记忆的习
惯,也为同学们所知。2005年11月8日下午,小晖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考试,监考老师发现了小晖铅笔盒中用来加强记忆的纸条,在没有充分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认定小晖作弊。而学校在未查清事实、没有遵循相关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小晖做出“记过”处分,并于11月9日在学校张榜公布,同日下午,小晖没有参加考试,但学校也没有通知家长,到晚上父母下班后发现小晖在家中自杀。学校的做法给一个未成年的学生在心灵上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和伤害,要求学校赔偿死亡赔偿金等160508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湟川中学在法庭上辩称,对小晖和因作弊而对其给予相应的处分,学校没有不当之处。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湟川中学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学生小晖作出作弊处理的决定是适当的,该处理决定虽然有瑕疵,但其处理决定与学生小晖自缢身亡无直接民事侵权因果关系,对此,原告的诉求不予支持,驳回了李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作者 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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