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167万余元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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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0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黄懿清 陆一波)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部经理洪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167万余元,昨天被卢湾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3年1月14日至2004年12月,洪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挪用被害人杜某账户中资金167万余元,用于购买股票、基金、归还房贷款等。去年9月28日,洪某在证券营业部查账时,退还挪用的赃款20余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洪某家属又为洪某退赔挪用的赃款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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