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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名下房产是共同财产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10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夏晶实习生王评和

  父母离婚,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是不是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田先生的一场离婚官司,因这个问题纠缠不清至今未决。

  ‘事件回放’

   田先生今年38岁,黄陂区人,1992年和章女士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5年,儿子出生。2005年,两人因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却因如何分配登记在儿子名下房产问题上发生分歧,不得不起诉到法院。

  这套位于黄陂区盘龙经济开发区道贯泉的房子,是一栋四层楼房,该房的权属登记证和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都是儿子的名字。

  黄陂区法院一审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房子归田先生所有,章某可分得房款8万元。田先生不服:“房子是夫妻赠予给孩子的财产,怎就成了夫妻共有财产呢?”他上诉至市中院。日前,市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此案发回黄陂区法院重审。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观点/分歧’

  观点一:房产写谁的名字就归谁

  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涛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产归属以登记为准。既然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就应属孩子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离婚后,孩子判给其中一方抚养,这一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也只能为孩子代管房子,不能成为房子的所有人。

  观点二:房产登记名并非实际所有

  黄陂区法院一审时却认为:房产登记谁的名字,并非一定就是房产实际所有者。

  男方称房产已赠予给孩子,但无任何证据,且女方明确表示未将房产赠予,所以赠予之说并不成立。而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只是一种房产登记方式,并不能证明房产的权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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