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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急逃逸 罪责难逃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1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玉州区玉城街道人陈厚明因涉嫌交通肇事被逮捕,7月31日,玉州区人民法院鉴于其认罪态度好且主动协商赔偿,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5年10月4日17时许,陈厚明无证驾驶摩托车行驶至玉林市富英制革厂旧址道路中段时,撞上行人高某升。事故发生后,陈厚明驾车逃离现场,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经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陈厚明负事故全部责任。而法医鉴定,高某升的损伤属重伤。本案在审理期间,陈厚明的家属和高某升的法定代理人达成赔偿协议:陈厚明一次性赔偿高某升经济损失24500元,并当即付清。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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