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公交车空调费”纠纷案尘埃落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13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夏晶实习生王评和李凯)“空调车开不开空调都收2元。”昨日,肖水祥拿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至此这起“公交车空调费”纠纷案尘埃落定。

  去年11月30日,家住武昌南湖花园的肖水祥搭乘一辆561路公交车时,被收取2元车费,当时该车未使用空调。

  肖认为,既然公交集团收了空调车费,就应当提供空调服务,不能违约。他的依据是2004年颁布的《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核定票价中包含空调费而未开启空调的,乘客可以拒付车船费。”

  今年2月17日,肖水祥请求法院判令公交集团退还他2元车费。

  市公交集团辩称,2000年9月,武汉市物价局曾下文规定,高级车开不开空调,票价都为2元/人次。气温低于8℃(含)、高于30℃(含)时必须送暖气、冷气。当天平均气温是13℃左右,没有开空调的必要。

  3月6日,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原告当天中午乘坐561路公交车时的气温符合不开空调的有关规定,被告未使用空调并无不妥,遂判肖水祥败诉。

  肖水祥不服判决,今年5月30日又以“空调车属全封闭车辆,平时必须开空调送风,否则会让乘客感到气闷”为由,上诉至武汉市中院。

  昨日,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认定肖水祥当天中午上车的气温不符合开启空调的条件,公交集团收取2元票价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