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2·25”案作出一审判决林清旗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33 云南日报

  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2·25”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清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25”案发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林清旗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清旗的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同时,经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被告人林清旗在作案时患有精神疾病,
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对被告人林清旗作出一审判决。

  记者 孙伟(云南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