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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护水添利器  区域规划服从流域规划,湖泊水库养殖须环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51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获得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突出了水资源保护,明确了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了水资源规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水量分配和水行政执法等内容。

  《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水资源战略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
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水资源规划编制应当注重保护生态环境,防止过度开发。

  《办法》明确,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必须服从水资源规划,实行有偿开发使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采用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开发权人。《办法》还明确了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及水工程拦蓄江河、湖泊的水域内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针对湖北省超过40%的大中型水库实行投肥(药)养殖导致水资源严重污染的现状,《办法》规定,环保部门对湖泊、水库养殖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因投肥(药)养殖污染水体的,环保部门可处1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办法》还禁止围湖造地行为,并新增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水量分配和水行政执法等内容。

  喻妙陈果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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