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西山区福海卫生院每位职工强制“捐款”1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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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0:04 云南日报 | |||||||||||
街道办事处消化不了30万任务分给下属单位 福海卫生院里决定月工资500元以上的都必须交
摊派通知已发出了两天本报记者 苏颖摄 爱心捐款顾名思义是自愿和无偿的。然而,昆明市西山区福海卫生院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8600元爱心捐款任务,从8月14日开始,规定在8月17日前,以每人认捐100元硬性摊派到70多名职工头上,引起了广大职工的不满和质疑。 8月14日一大早,福海卫生院发出一则通知,在职工中引来了一片嘘声。通知说:为扶持残疾人事业,按上级通知,全体职工参与献爱心活动,院务会决定,月工资500元以上的卫生院职工每人认捐100元,多捐不限,于8月17日前交杨某某处。职工们对此非常不满。一位医生显得十分激动:“爱心是自愿的,有多大能力就办多大的事,凭什么要把爱心捐款强行摊派到我们头上?”有职工找到院领导,但得到答复说:是上级安排的。 西山区福海卫生院是属于福海街道办事处的一家国有非营利性基层医院,在编、外聘职工83人,一些职工月工资仅300多元。据称,这次爱心捐款任务是两个上级部门共给卫生院下达的指标8600元,其中街道办事处一次性就分配了80人的捐款任务。接到上级部门的任务后,医院专门召开了院务会决定,工资在500元以上的必须捐款100元,涉及必须认捐的职工大概有70多人。记者想听听医院领导怎么看,但是得到的答复均为:领导在开会。记者提出想看看上级下达给医院爱心捐款的书面通知,工作人员找了一圈,回答说:“院长不在,材料在办公室里锁着,拿不出来。”福海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主任张德说:“因为要开残运会,上级部门印制了一批纪念册,采取分任务、下指标的办法,仅街道办事处就达30万元(3000册,每册100元)的任务,街道办事处消化不了,只好分配到下面相关单位认购了,至于硬性摊派问题,我们只是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 云南星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理乾说,《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款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夏体雷(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