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吸毒款频繁盗窃再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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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0:1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因盗窃罪被判刑,好不容易提前释放了,可是出狱后,马某却为筹集吸食毒品的费用,竟再次走上盗窃的道路。 之前,马某分别于2001年和2002年两次都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2005年4月马提前一年释放,在释放后的短短一年时间内,因为吸食毒品,马某在合肥市内的多家商业铺面内,伙同他人采用拎包等手段多次实施盗窃,案值达12410元。马某也因此再次走上了被告席。
(夏凯 子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