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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东风广场肇事案昨日宣判林清旗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0:17 云南日报

  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昆明市东风广场“2·25”重大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清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2月25日,发生在昆明市东风广场附近路段的“2·25”案件,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林清旗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查明,被告人林清旗的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同时,经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被告人林清旗在作案时患有精神疾病,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第一款、第十八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被告人林清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柏立诚刘玲玲(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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