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废止12份规章文件市民可发“伊妹儿”表个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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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0:17 云南日报 | |||||||||
昨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在网上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件规章及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本月28日前,人们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该部门。 据悉,近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省政府于今年5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179件
规章:《云南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云政发〔1989〕44号)、《云南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3号)、《云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4号);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边境集贸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云政发〔1993〕193号)、《云南省汽车客运站服务管理规定》(云政发〔1993〕226号)、《云南省农业特产税实施办法》(云政发〔1994〕91号)、《云南省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1996〕42号)、《云南省边境经济贸易管理实施办法》(云政发〔1996〕121号)、《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云政办发〔1997〕20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规则(试行)》(云政发〔1998〕169号)、《云南省磷资源保护资金收取管理办法》(云政发〔2004〕10号)、《云南省农业税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04〕92号)。 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此有何看法,市民可发表高见,反馈意见的邮箱为yunan@chinalaw.gov.cn,联系电话为(0871)3623646(传真);邮政编码:650021。 韩 健(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