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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废止12份规章文件市民可发“伊妹儿”表个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0:17 云南日报

  昨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在网上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件规章及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本月28日前,人们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该部门。

  据悉,近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省政府于今年5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179件
规章及17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我省计划对主要内容与《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不一致或者与新的上位法和国家政策不一致的下列3件规章及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明令废止。

  规章:《云南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云政发〔1989〕44号)、《云南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3号)、《云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4号);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边境集贸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云政发〔1993〕193号)、《云南省汽车客运站服务管理规定》(云政发〔1993〕226号)、《云南省农业特产税实施办法》(云政发〔1994〕91号)、《云南省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1996〕42号)、《云南省边境经济贸易管理实施办法》(云政发〔1996〕121号)、《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云政办发〔1997〕20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规则(试行)》(云政发〔1998〕169号)、《云南省磷资源保护资金收取管理办法》(云政发〔2004〕10号)、《云南省农业税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04〕92号)。

  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此有何看法,市民可发表高见,反馈意见的邮箱为yunan@chinalaw.gov.cn,联系电话为(0871)3623646(传真);邮政编码:650021。

  韩 健(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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