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咋成了普遍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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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0:17 云南日报 | |||||||||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近期进行的“企业员工加班现象调查”显示,“加班”已经成为多数企业存在的普遍现象。调查结果显示,仅有1.0%的企业表示,不存在员工加班现象。(8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加班”咋成为中国企业的普遍现象?进一步调查发现,超过半数的企业员工加班是“非自愿”的。其中,24.2%的员工加班属于“单位强迫”,30.1%是由于“单位有规定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企业老板对此不可能不知道,但为什么还无视法律,胆敢强迫员工加班? 众所周知,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的日益加剧,员工越来越失去了话语权。面对企业提出的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要求,也只有忍气吞声,敢怒而不敢言。 固然,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由于无力与企业博弈,是导致“加班”成为企业的普遍现象的一个重要因素。但笔者以为,如果这种超乎寻常一旦成为普遍现象,人们不禁要问: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干啥去了,这算不算他们工作的失职?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并责令改正。看来,我们完全有必要问一下这个责,不能让“加班”再成为企业的一种普遍现象! (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