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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的”遗落手机 司机说啥不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0:22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 张烨妍)“太不像话了,刚从出租车上下来,发现裤兜里的手机落车上了,我怎么喊,出租车就是不停,后来找到司机,他竟不承认捡到我的手机!”说起近日的打车经历,市民张先生就非常气愤。

  手机落车上 司机就是不承认

  近日早上5点多,张先生在37中附近拦了一辆出租车。到二中附近下车后,张先生一摸裤兜,“哎呀!不好,手机不见了!”此时,张先生乘坐的那辆出租车刚刚启动,张先生赶紧大喊:“快停车,我的手机落车上了!”但是司机并没有停车,张先生眼睁睁地看着出租车越开越远。“是不是司机没听见?”张先生从同事手里借来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号,但是却无法接通。好在当时他记下了车号,很快报了警。后来,张先生通过客管处查到了该车所在的公司和车主、司机,但是司机并不承认捡到了张先生的手机。两日后,双方当事人来到出租车派出所,一开始,司机不承认看见张先生的手机遗落在车上,后来通过当面对质,民警又做了两个小时的工作,最后,司机才同意将手机返还给张先生。

  据处理此事的潘警官介绍,如果有确凿证据能证明遗忘物的确是在司机手里,那处理起来就比较容易;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是否能要回遗忘物,就要看司机是否有公德心了。

  发现乘客遗失物 应设法归还

  据客管处有关人士介绍,根据《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发现乘客遗失物品,驾驶员应该及时设法归还给失主;无法归还的,应及时上交到所在单位或有关管理部门处理。违反此规定的,客管处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司机就是不承认捡到乘客的遗忘物,拒不返还,应该怎么办呢?

  据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郭继伟律师介绍,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拾到他人的遗忘物,数额较大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拒不返还的,构成侵占罪。如果司机将乘客遗忘物占为己有,没达到数额较大的,也属违法行为,失主可以报警,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司机返还。当然,我们身边也不乏拾金不昧的好司机,发现车上有乘客的遗忘物,想方设法联系失主,甚至把东西主动送到失主的单位或家里。在这过程中发生的通讯费、交通费等,法律规定应该由失主负担。但是对额外的酬谢,除非失主愿意给,否则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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