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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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0:3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8月16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实习记者林楷欣 通讯员曾祥生陈亮亮)由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陈永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经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已于8月10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永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雷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23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拘役不等的刑罚,该组织通过犯罪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被依法追缴。昨天宣判时,判决书长达80多页,法官花了1个
法院认为,陈永海等人通过非法敛财,形成了结构紧密、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欺行霸市、为非作恶,大肆进行寻衅滋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陈永海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且为首聚众斗殴,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重婚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回放 1997年,年仅24岁的安徽省五河县人陈永海来到宁波慈溪市打工,绰号“安徽小陈”。1998年,陈永海结识了有多次流氓犯罪前科刑满释放的被告人张小强,并拜其为师,实施犯罪。此后,陈永海为达到扩大势力,称霸一方,非法占有、聚敛钱财的目的,通过“师傅”张小强进行强拿硬要、收取保护费等,四处寻衅滋事扩充势力,并采用提供经济资助及食宿、购置三轮车、配置刀具等手段,控制、指挥安徽、江西籍被告人王迪连、王迪高、樊光辉、杨雷雨、张超、魏礼宏等人,为陈永海等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当打手,并在作案后,由陈永海、张耀祥等人提供资金,组织集体出逃,安排藏匿地点。 期间,陈永海还组织手下为他人赌场护赌,并在宁波慈溪、余姚等地组织开设结构紧密、分工明确并具有较为严明组织纪律的赌场,进行非法牟利。此外,陈永海还指挥该组织成员凭借黑恶势力,强行插手水产市场、烟草行业以及民间经济纠纷等,非法牟取经济利益,对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 该组织共实施故意杀人、聚众斗殴一起,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寻衅滋事犯罪8起,非法获利43万余元;实施赌博犯罪非法牟利296万余元;非法持有枪支1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