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走丈夫将女儿送人 妻告夫侵犯抚养监护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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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1:45 黑龙江日报 | |||||||||
贾晋璇 本报记者 李健 本报讯因双方经常吵架,妻子便离家出走,丈夫无法独立抚养女儿,一气之下将女儿送给他人收养。一年后,妻子熊世波回家见女儿被送人,遂将丈夫李晓光告上法庭。14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李晓光与第三人之间的子女送养、收养关系无效,第三人立即将原、被告所生之女交归熊世波抚养。
2002年7月26日,家住五常市、年仅20岁的熊世波与李晓光结婚,由于未到法定婚龄,二人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第二年8月20日两人的女儿李玟出世了。此后,因双方经常争吵、打架。一气之下,2004年,为女儿刚过完一岁生日的熊世波竟离家出走,到哈市打工,留下李晓光独自抚养女儿。 熊世波走后,李晓光产生了将女儿送人的想法。经亲属介绍,于2004年12月3日,将李玟送给了邻村的吴金胜、王亚芬夫妇抚养。 2005年8月,熊世波从哈市打工回来,得知此事后,多次与吴金胜、王亚芬夫妇交涉,欲领回女儿李玟,吴金胜、王亚芬始终不答应。2005年9月,熊世波将李晓光告上法庭,吴金胜、王亚芬被列为第三人。但在法院开庭前夕,吴金胜夫妇突然带着女儿离家出走不知去向,只有代理人当庭应诉。 五常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晓光未经熊世波同意而将其二人所生女儿送与他人,侵犯了熊世波对子女的抚养监护权。李晓光与吴金胜、王亚芬协议送养和收养女孩,当时虽是双方自愿,但因没有征得女孩生母同意,且未依法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所以,该收养关系无效。法院判定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送养、收养关系无效;第三人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将原、被告所生女孩李玟交归原告熊世波抚养。 接到判决后,吴金胜、王亚芬不服,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