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橱柜定制花头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2:17 新闻晚报
□记者 沙情奕 通讯员 钱国荣

  晚报讯 日前,徐先生相中了某装潢公司店堂里的橱柜样品,营业员预算下来的价格也还公道。徐先生当即付了500元定金打算给新家装一套新橱柜。几天后,厂家派人上门测量,顿时“老母鸡变鸭”,不仅用料变了,就连价格也涨了2000多元。

  徐先生找到了卢湾区消保委反映,在定金单中,营业员并没有注明商场实样与实际
提供的物品有差异。徐先生提出,橱柜按面积测量没有疑义,但不同意所选用的材质,营业员当时没有提醒,订单也不写明,遂坚持要公司按样品制作,否则退回定金。

  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责任等向消费者作出许诺的,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责任等应当与许诺相一致。经营者与消费者缔约加工承揽合同过程中,没有明示定物与样品有差异确有不当。经协调,公司退回消费者定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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