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查获卖淫嫖娼人员是否通知单位起争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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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2:5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8月16日消息(记者刘湛)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一审的《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卖淫嫖娼人员被查获要通知其所在单位”的条款,但昨日分组审议该修正案草案时,不少组成人员却建议保留这一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卖淫嫖娼人员就应该查清其真实身份,向其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通报。除依照法规处罚外,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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