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再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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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4:4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西宁8月16日消息(记者才让多杰)从7月1日起,青海省再次提高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提高全省农村牧区特困人口救助标准。 今天上午,在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青海省民政厅厅长克保说,这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青海省自1997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四次统一提高标准。这次提标是在现行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3元
克保厅长说,根据青海省政府下发的《青海省农村牧区特困人口救助暂行办法》,目前全省救助特困人口为229172人,占全省农牧民总人口的6.9%。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适当提高救助对象补助标准”的原则,青海省一是对现有229172名特困救助对象,每人年增加10元救助金;二是对132843名特殊困难救助对象分两个层次年人均增加50元和60元。提标后青海省特困人口救助资金人均为146.8元,月均12.3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