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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行与女友发生性关系被判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4:54 新晚报

  本报讯 直到宣判那一刻,路威(化名)都想不通自己怎么就犯下了强奸罪。因为强行与女朋友发生两性关系,日前南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路威有期徒刑4年。

  路威是阿城市人,在南岗区一家茶艺馆打工。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一家歌厅认识了在仓买打工的女青年刘芳(化名),不久两个人发展成恋人关系。3月29日8时许,路威想和刘芳见面,他以茶艺馆要买油笔为名,给刘芳打电话,让她送支笔来。刘芳不久来到茶艺馆,
路威把她拉进包房,闲聊一会儿之后,路威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刘芳的拒绝。欲火难耐的路威把刘芳按倒在沙发上,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刘芳脸色难看地回到仓买店,随后向公安机关举报路威强奸,公安机关当日将路威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时,路威称自己与刘芳是恋爱关系,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不存在强奸问题。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刘芳与路威存在恋爱关系,但是刘芳并不同意发生性关系,是路威强行所为。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判决路威犯有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对此,闻明律师所主任律师王文明认为,即使恋人双方曾经发生过性行为,如果这一次女方不同意,男方强行为之,在法律范围内也视为强奸。

    作者: 张育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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