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禁令就要承担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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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4:54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金燕)环卫局的大货车无视禁令驶上南浦大桥,与其他车辆碰擦,造成一人死亡。近日,黄浦区法院判决环卫局赔偿死者家属近40万元。 2004年9月21日,一辆环卫局大货车沿南浦大桥从浦东驶向浦西时,与一辆同向行驶的摩托车碰擦,摩托车当即倒地,坐在摩托车后座的容女士倒地后,被环卫局的车右后轮碾压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由于环卫局的货车未将车定位,朝前移动了数米才停下,使交警支队无法确定事发时两车行驶的先后次序,亦无法否定双方任何一方的说法,因此只能认定无法确认两车责任,乘车人容女士无责。 庭审中,摩托车驾驶员又提出,南浦大桥桥头设置了禁令标志,即8吨以上大货车早上7时至晚上8时不能通行,所以他不应承担责任。环卫局则拿出了一张“处置证”,称这辆环卫车有“处置证”,就可以不受禁令限制。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的原因在于环卫车未定位,对此其应承担过错责任。而“处置证”的效力只是允许该车可以在有关环线行驶,并非可以不受公安部门对南浦大桥禁令的制约。因此,环卫车在公安部门设置禁令时间段内违规上桥,也有过错。最终确定环卫局车辆负全部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