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母亲遗愿家人捐其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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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5:0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刘必华记者陈浩)13日下午2时左右,家住嘉定区黄渡镇劳动街195号的张阿宝老太由于中暑不幸去世,其女儿、女婿遵照老人生前遗愿,于14日凌晨将遗体捐献给同济大学医学院,他们的义举一时成为人们议论的话题。 82岁的张阿宝老人13日在黄渡镇中心附近突然昏倒。家人赶到时,老太已停止呼吸。在处理遗体时,女儿蒋美华和女婿桓锡峰本着老人“死后将遗体捐献给国家作医学研究用
女儿蒋女士说,母亲生前虽不识字,但曾多次表示,人死后家属往往要大办丧事,浪费钱财又浪费精力,不如把遗体捐给国家作医学研究用。 记者了解到,根据200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规定,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持本人以及死者身份证件,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