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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状告业户讨供热费 法院判决开发商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1:29 青岛新闻网

  

开发商状告业户讨供热费法院判决开发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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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状告业户讨供热费法院判决开发商胜诉

  

开发商状告业户讨供热费法院判决开发商胜诉
早报讯开发商与供热单位签订协议,达到100%入住率后,由供热单位供热,为此,开发商为小区内部分业主垫付了供热费。整个小区的供热情况良好,开发商此后连续向业主
索要供热费没有结果,将业主告上法庭。在与5名业主了结了第一批返还供热费的官司后,昨天下午,四方区法院法官依法对第二批的4名业主送达了传票。

  法院:业主返还供热费

  去年冬天,杭州花园如期供暖,供暖单位按照100%入住率向开发商青岛百通城市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了供热费,供热结束时,4名业主因为供热问题被开发商起诉到了四方区法院。原来,为了小区供暖,百通公司在部分业主没有缴纳供热费的情况下,出资为业主垫付了这笔钱。事后多次向业主索要没有结果,开发商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三名业主同意缴纳供热费,开发商撤消了对他们的诉讼,但于女士坚持打官司。法院认为,于女士购买房屋时签署了同意供热的条款,此后没提出书面申请或要求,拒绝接受供热,因此于女士应该返还开发商垫付的供热费。

  开发商:我们都是为了业主

  昨天,为开发商代理这个案件的山东清太律师事务所侯文武律师表示,杭州花园建成后,2005年11月第一次供暖,按照相关规定,新建小区必须经过两年的测试期,开发商也在供热协议中约定了100%入住率。侯律师说,当初业主在购买房屋签订合同时都表示同意供热。侯律师告诉记者,不同意供热的业主一般都没有实际入住,为了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开发商只能先垫付供热费。

  业主:有权选择何时供热

  昨天,记者联系了在第一批诉讼中以判决形式结案的业主于女士,于女士说,她购买了杭州花园的房子,但从没有入住过,作为业主她认为,选择什么时候供热应该是业主的自由,开发商在临近供热前并没有征求她的意见便为她垫付了供热费,这是开发商自己的事情。于女士表示,即使因为她不肯缴纳供热费而导致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受损,这个责任也不该由她一个人承担。(于顺摄影报道)

  昨天又有4名业主接传票

  记者了解到,开发商又起诉了4名业主,昨天下午,记者随四方区法院法官送达了传票。家住9号楼的一名业主在收到传票后显得非常惊讶,她表示房子购买后一直在装修,全家人直到去年年底才入住,因此根本不知道交纳供热费的问题。而另一名被起诉的业主则表示,他在查阅了相关资料后,已经同意补交供热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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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房供热两年内不能办停

  昨天下午,记者咨询了市政公用局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对新建小区,供热实施的前两年,用户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办理停止供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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