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买着4500元中介费“打水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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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1:40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市民邱先生委托市区某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有偿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但最终邱先生不但房子没买着,而且支付给中介服务机构的4500元中介费也无法退还。近日,市工商局湖滨工商所出面协调这起因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引发的房产中介服务纠纷。 据了解,在某中介服务机构的介绍下,邱先生看中一套二手房,初步与该房产所有人达成交易意向,同时还支付了4500元中介费给这家中介服务机构。但不久,邱先生发现该
湖滨工商所工作人员在调解中发现,在整个中介服务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中介合同,只有口头协议,而且究竟该支付多少中介费双方也没有明确的约定。工商人员介绍,通常所说的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法律上被称为居间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中介机构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经湖滨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最后该中介服务机构退给邱先生部分中介费2000元。工商局提醒广大市民,委托一些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签订书面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报酬情况做出明确约定,以免产生纠纷。(李荣亮记者刘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