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严格规范高中招生秩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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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4:08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中考成绩刚公布,有的学生就被某些学校“抢走”,甲学校录取的学生却坐在了乙学校的课堂,在丙学校报到的某学生几天后却坐在了丁学校,这些以往高中招生中的怪现象在长治市今年的招生中得到有效遏制。中考录取按第一志愿排序、由市招生办统一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发、学校严格按照规模轨制招生等一项项硬制度,使今年全市的中考招生录取工作步入了制度化的轨道。
针对以往乱挖生源的现象,今年中考前该市便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规定。然而,中考成绩公布不久,襄垣县的一名考生便接到了市某中学的通知书,一些县办中学也向市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了某些市内中学“挖墙角”的问题。对此,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策规定,明令按志愿被第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和按志愿被录取到各县(市、区) 一中的考生不许再行择校,任何学校不得自行印发录取通知书,任何学校和老师不得扣压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对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招生规模、招生分数和择校费用的“三限”政策。同时向违规的学校亮出黄牌,明令收回自行发放的录取通知书,责令清退违规录取的考生,对违规者将在全市通报并给予相应处分,从而确保了正常的招生秩序。 (本报记者)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