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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男子绑架3龄童勒索1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6: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艺明 通讯员 周桂颜) 曾锒铛入狱却不思悔改,梁某奇伙同其他三人在大白天公然闯入王某在南海大沥的屋内,将王某的母亲捆绑后,掳去王某3岁的儿子,并通过电话勒索100万元。近日,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四人十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昨天,该案的上诉期结束,四人均没有提出上诉。

  出狱不久又打起绑架主意

  今年27岁的广西人梁某奇,曾因犯转移赃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他出狱后不但没有改过自新,反而与一帮狐朋狗友一起打起了绑架、勒索钱财的主意。

  去年9月24日22时许,梁某奇、张某良在南海区大沥镇一家网吧门口开始密谋绑架王某的儿子,再向王某勒索钱财。其后,张某良还纠合了李某池、张某玲一起参与实施绑架。同月26日16时许,梁某奇、张某良还到位于大沥镇盐步王某的家外面察看了情况。

  制服王某母亲掳走3岁幼童

  同月27日12时许,四人驾驶两辆

摩托车携带封口胶等作案工具窜到被害人王某的家外,张某玲、张某良、李某池佯装找人,轻易地进入被害人王某的家里。当确定了王某家里只有王某的母亲黄某以及王某3岁的儿子小骏二人时,张某良上前从后用左手托着黄某的下巴,用右手按住黄某的嘴巴,并威胁黄某不要出声,李某池则上前用封口胶封住黄某的嘴巴,绑住黄某的手脚。黄某被制服后,张某良、李某池合力将其抬到一房间内的床上。

  与此同时,张某玲抱着小骏搭乘一直在屋外负责看风接应的梁某奇的摩托车逃离现场。当日下午,张某玲将小骏带到南海区狮山镇一工厂宿舍三楼的房间里看管。后梁某奇、张某良联系被害人王某,以绑架了其儿子为由索要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认定四人犯绑架罪

  王某接到勒索电话后马上报了警。经警方努力,当晚,梁某奇、张某良、李某池被迅速抓获归案,后公安人员在张某良的协助下,将张某玲抓获归案,并解救了小骏。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梁某奇、张某良、张某玲、李某池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均积极参与了本案的实施,不宜划分主、从犯,但被告人梁某奇、张某良所起的作用稍大,量刑时予以考虑。被告人张某良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被告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梁某奇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张某良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张某玲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李某池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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