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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9:1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唐戢) 深交所今日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下称《指引》),对中小板公司信息披露进行规范。

  《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重大信息是指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包括:与上市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与上市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与上市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的变化,签署重大合同,与上市公司有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出现市场动荡,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材料价格、汇率、利率等变化等;与上市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和交易事项。

  《指引》规定,上市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不故意打探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上市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上市公司。

  对于违反《指引》规定的行为,深交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处罚。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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