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失业人员将有更多政策扶持参加创业培训也有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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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0:01 云南日报 | |||||||||
记者昨日从昆明市就业局获悉,历时近半年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终于出台,这意味着昆明市的失业人员将得到更多的政策扶持,享受到更多实惠。 参加技能培训有补贴
参加创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给予一次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3年内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3万元内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确需延长可展期一次);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每人5万元的贷款额度,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各类微利项目的,给予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招用失业人员减免税费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及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用新增加岗位招用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及相应劳动合同期限,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给予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朱咏梅 杨艳 (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