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走了,工资谁来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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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1:12 温州都市报 | |||||||||
读者关先生13日来电:永嘉瓯北某酒店桑拿部的前承包人卷款走了,有几个工人领不到工资,酒店有关负责人认为和酒店无关,现劳动部门已经介入协调此事。 记者核实:关先生称自己的女朋友是该酒店桑拿中心技师部技师,于2005年11月份进入该中心技师部。该桑拿中心技师部,经营方式属酒店对外承包形式,承包商是吴某。今年7月31日酒店桑拿中心技师部更换承包商,五名技师集体离职,但未结算7月份工资,承包
几个技师认为造成该事件,属酒店管理漏洞,该承包商尚未算清外围债务,酒店方在更换承包商时,没有向外围出示公告,私自结清承包商工钱及押金,酒店应该对他们负责;而且他们五人与酒店方已形成劳动事实(有桑拿中心技工单为证据)。 对于关先生等人提出的质疑,该酒店有关负责人林先生也有一番说法,酒店的桑拿中心是由吴某负责的,酒店和吴某所负责的桑拿中心当时还签定了一份协作合同,就是每月吴某要做多少的业务量,酒店再给吴某多少的费用,至于其他的招工、支付技师的工资等事宜,酒店都交给吴某自己负责了。由于吴某做了7个来月,业务量没有达到酒店预期的目标,于是酒店在7月31日与吴某终止了协作合同。当时,酒店和吴某清算了有关的费用。想不到吴某还没有支付技师们的工资。该负责人称因为酒店已经支付了有关费用,如果吴某走了后,再支付技师的工资,那酒店岂不是付了两笔工资了,所以只有等找到吴某再说。 永嘉瓯北劳动保障所已经介入此事,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15日,该保障所的有关经办人员告诉记者,经双方协商,给酒店几天的时间去找吴某,如果找不到吴某,酒店方应该考虑支付工人的工资,因为吴某没有法人资格,当初员工是冲着酒店来的,而吴某带着员工的工资走了,那是酒店自己内部管理不当引起的,酒店答应在本周五前回复,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杜笑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