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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实施逾月“波澜不惊” 10月份前后将出现“投保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1:4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郑成武实习生蔡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已逾月,记者近日从市区几家保险公司了解到,我市目前并没有出现“交强险”投保热潮,保险市场表现波澜不惊。据了解,截至7月底,全市依据《条例》投保车辆接近万辆。保险业人士分析,目前我市多数车主都持观望态度,但随着交管部门10月1日起将上路执法,预计10月份前后将会出现“交强保”的投保热。

  前天,记者就我市“交强险”投保情况采访了我市一些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汕头支公司一姓黄工作人员表示,截至8月10日,该公司共接收保单4141笔,其中机动车2141笔、摩托车2000笔。据分析,由于现在多数车主仍处于了解、观望阶段,“交强险”投保市场反应较为平静。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的有关人士表示,截至7月底,全市依据《条例》投保的车辆接近万辆,保费约580万元。该人士告诉记者,我市目前并没有出现预想的投保热潮,但随着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将于10月1日起加强上路执法检查,预计10月份前后我市将出现“交强保”的投保热潮。

  针对“三责险”和“交强险”的不同情况,保险人士分析,在“交强险”之前实行的“三责险”,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的。

  对一些车主觉得“交强险”比起“三责险”赔付标准低的想法,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单纯比较“交强险”和“三责险”的保费,“交强险”确实要稍高些,但“交强险”的保险范围、赔负责任认定、赔负限额等都是“三责险”无法比拟的,因此推行“交强险”仍应看作是一种进步,如果车主觉得赔付金额不够,可以再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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