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孩子读书今秋起免交学杂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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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1:4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肖彤兰实习生许嘉鎏)农村娃读书免交学杂费啦!记者昨天从汕头市教育局获悉:从今年秋季起,汕头市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学生实行免收学杂费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从2006年秋季起,在全省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这一重大举措将使广东省960万名农村学生从中受益。
日前,汕头市已新出台了《汕头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我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的免费对象为:本市农业户口(含居住镇的农业户口、下同)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无法按农业户口核定学生的地区,可按改革前的户籍分类情况或农村居民(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属于村民委员会居民)来核定。 同时,坚持就地入学的原则。符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随同父母跨区(县)流动的学生,符合流入地入学条件(入学条件是指限于汕头市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且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在流入地连续暂住5年及5年以上暂住证,并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和免费范围并能确认学位的,可列入流入地免费义务教育范围。而复读的学生则不予免费。《办法》还明确了免费项目和标准,即:免费项目为杂费。各区(县)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免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28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08元。其中,杂费以外费用不属免费范围。 另外,为确保我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该《办法》还进一步明确对免费对象的确定和核实方式,其中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在规定的入学时间前2周需组织学生新学期注册。学生凭本人户口本或其他户口证明到就读学校登记注册。学校应造册详细登记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住所、所读班级、父母(或监护人)姓名等情况。登记注册后需上报核实确认,并张榜公示,做到免费学生名单和人数每学年核定一次。 据悉,目前,汕头市已成立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推进免费义务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也成立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