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旋门”保安犯放火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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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2:00 今晚报 | |||||||||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徐德利)凯旋门百货公司一保安员因与经理产生矛盾,公然在公司卖场内浇汽油自焚。昨天,河西法院对本报报道的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保安员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白某今年35岁,于2002年在本市凯旋门大厦一足疗店工作期间,与凯旋门百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乙(化名)相识,并经常为王乙及其亲友提供足疗等保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目无国家法律,不能正确处理在本单位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在凯旋门大厦二楼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同时考虑案发后被告人白某的认罪、悔罪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