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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手机掉地崴伤男子脚 谁赔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4:44 千华网

  几天前,市民丁先生在站前繁华商业区行走时,前面的一位王女士突然将手机掉在地上,正在后边行走的丁先生没有心理准备,竟一脚将手机踩碎,还把脚崴伤了。王女士要求丁先生赔偿手机,丁先生觉得十分委屈,要求王女士赔偿医药费,两人争得不可开交。昨日,记者了解到这一特殊案例。

  就这件事,王女士认为,自己的手机不慎掉在地上,丁先生在后边行走,应该看到
,如果他及时躲避开,就不会发生踩坏手机的事了。因此,丁先生应该赔偿她一部新手机,或者赔偿她等值的费用。

  但丁先生认为,自己在路上正常行走,王女士突然把手机掉在地上,造成自己躲闪不及,这才踩中手机,并造成自己的右脚崴伤。所以自己不应该赔偿王女士,相反,王女士应该赔偿自己医药费。

  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丛笑认为,王女士应该赔偿丁先生医药费。因为王女士的手机不慎掉在地上,属于她个人保管不当造成的。对于丁先生而言,突然遇到一部手机掉在地上,属于意外事件,无法事先预料。一般情况下,公民对于自己的过错而引起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责任,而对于意外事件引起的损害可以免责。丁先生的脚崴伤是因为本来平坦的路面上突然出现了异物,而该异物的存在缘于王女士的过失造成的,所以,王女士应该对她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对丁先生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首席记者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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