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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商标读音图形一个不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4:55 新民晚报

  商标遭到仿冒受法律保护,但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未必获支持。前天,市第一中级法院一起知识产权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上海成洋光学眼镜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法国依视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但对“依视路”要求认定驰名商标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李鬼”搭便车

  依视路国际公司具有150余年历史,是世界最大的光学器材公司之一,其树脂镜片占领了世界市场三分之一的份额;上海依视路公司也为广告宣传投入逾200万元。

  一个品牌的名气大了,有人就想着“搭便车”。今年年初,在江苏丹阳的眼镜市场广成眼镜批发部,有消费者购买到了商标为EssilorBell(依思路贝尔)加硬加膜树脂镜片,生产商正是成洋光学眼镜公司。而成洋光学眼镜公司对此并不否认,但辩称该商标是委托他人设计的。

  商标受保护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和2001年,依视路国际公司在我国先后获准注册了“依视路”和“眼睛图形”两个商标,用于眼镜、包装盒、以及光学器材等商品。

  根据协议,上海依视路公司对上述两个商标获得独占许可。比较原被告双方的商标标识,“依思路贝尔”与“依视路”读音相似,且前者标识中的“贝尔”字号明显小于“依思路”;被告图上文下排列的两个图形标识与依视路的“眼睛图形”也十分近似,两者都会让人联想到眼睛。因此,法院判定双方商标构成近似,成洋光学眼镜公司侵犯了依视路国际公司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驰名不认定

  至于认定驰名商标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市一中院为此认为,法院已根据事实,认定成洋光学眼镜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依视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原告权益能够得到保护的情况下,法院不需要对涉案的两个注册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作出判断和认定,因此对相关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报记者宋宁华通讯员卫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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