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配钥匙打开投币箱内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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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4:55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胡建新)本市一公交公司两名职工共同盗窃公交车投币箱内钱币1.5万元,日前被闸北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去年7月的一天,崔趁上夜班,把投币箱内胆倒过来,试图让里面的硬币通过空隙滚出来。此举被同事瞿看到。两人经商量决定,用偷配投币箱内胆钥匙的方法来盗窃钱币。去年8月至今年5月间,崔、瞿经预谋,利用在公交公司上夜班之机,由崔将夜班进场公交车投币箱内胆放置在收银室门口(按规定应放置在收银室内,做贼心虚的崔怕被室内监视器发现而不敢放进收银室),然后瞿将投币箱内胆搬到隔壁两人的更衣室内,用私配的钥匙多次打开投币箱内胆,共窃得人民币1.5万元,所得赃款两人平分。今年5月8日凌晨,当崔、瞿再次用上述方法从投币箱内窃取人民币4844.15元和公交预售券136.50元,并分装在2只马甲袋放进各自的助动车箱内时,被守候多时的单位保卫科人员抓获。案发后两人分别退赔人民币7500元。 【法官点评】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崔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但崔、瞿获得钱财的行为过程虽然与崔收箱员的工作有联系,不过其手段属于秘密窃取,是通过私配的钥匙打开投币箱内胆窃取钱财,所以这种获得钱财的行为与被告人崔的职务是不符的,他俩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 绍波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