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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蛀虫挪用巨额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4:55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姚丽萍特约通讯员黄懿清)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洪姓交易部经理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160余万元。前天,卢湾区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扣押在案的退赃款47万元,发还被害单位。

  2001年至2004年12月,洪担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柳芳北里证券营业部的交易部经理。2003年1月14日至2004年12月期间,洪为牟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擅自挪用
被害人杜账户中留存的资金计167万余元。其中,洪将47万元先后采用“银证转账”方法存入私设的账户,用于购买股票、基金、归还个人购房贷款及个人消费等;另挪用账户内资金20余万元购买股票,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其余资金都以被害人杜的户名购买各类股票。去年9月28日,洪在证券营业部查账中退还挪用的赃款20余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洪的家属为其退赔挪用的赃款47万元。鉴于洪认罪态度尚好,并在家属配合下积极退赃,有一定悔罪表现,故法院根据他的犯罪情节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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