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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着房子付房租 却不承认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5:23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廖桂金 钟铭 林缃蓝)有人住着别人的房子,每月也付着房租,却死活不承认租了别人的房子,为此被告上了法庭。

  2004年6月3日,张先生把自家的一套房子租了出去,协议上签的是黄先生的名字,不过据说是黄先生的女朋友代签的字。

  租约一年期间,张先生都准时收到每月1000元的房租。但是,这套房子的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等等欠了一大堆,总共高达2000余元。黄先生因此被告上了法庭。

  一审期间,黄先生没有出庭。他解释说,当时他出差了,委托女朋友去应诉。可是,女朋友的车在半路出了故障,所以没能赶上庭审。一审法院按黄先生缺席处理,判黄先生得支付拖欠的这2000余元。

  黄先生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黄先生说,他根本没向张先生租房,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去证明上面的签名不是他的。法官告诉他,现在再要求鉴定太迟啦。

  张先生说,房子就是黄先生租用的。其一,物业说经常看到黄先生出入这套房子;其二,房租也总是从黄先生的银行卡里转给张先生。

  近日,市中级法院下判说,黄先生在一审确定的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交证据,也没有答辩状,甚至没有出庭,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自己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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